广告经营许可证办理(事业单位兼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广告经营许可证办理(事业单位兼营)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中央级每户200元;省级每户150元;省辖市级每户100元;县级每户50元。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每户2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414号。
  5、窗口电话:86917523
  6、咨询电话:86917523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广告管理条例》
  3、《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4、报纸、杂志(公开发行)、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6、广告部负责人任命书
  7、设立专门广告经营机构的文件
  8、场地证明
  9、其它与登记《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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