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须知

  一、检查范围、时间、地点
  凡2007年12月31日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及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7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检查时间定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检查地点在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14楼1401号办公室)。
  二、申报广告经营资格检查须提供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检查表》;
  2、2007年度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3、自查报告(文字材料:其中内容包括经营情况、开展公益广告活动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各项广告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化情况等);
  4、提供加盖印章的2008年度的《广告价目表》;
  5、《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6、报社、杂志社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颁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电视台、广播电台应提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提供加盖印章的复印件;7、提供各栏目、各时段、各频率代理广告公司名单(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三、检查方法
  、对经审核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2、广告经营资质条件达不到经营资质标准要求的;广告业务基本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尚未改正的,暂缓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
  四、处罚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送检查材料和申报材料有虚假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广告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和执行的,将按《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联系电话:85394288 85394271
  Email:cdsgsgg_1401@163.com
  注: 所有资料请用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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