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办理须知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3、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申请人须提供名称查重报告)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窗口电话:86917519
  6、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 法定依据
  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名称预核窗口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 申请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集团)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国家名或者无行政区划名称须转报上级审批;行业特点名称应当符合相应条件;申请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还须提交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执照复印件、母公司与子公司控股关系证明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已印制在《企业(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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