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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公司注销登记
2、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窗口电话:86917521、86917522
6、 咨询电话:86917516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自然人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者,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盖章或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还须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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