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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改制为公司登记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非公司企业改制为公司登记
2、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5、 窗口电话:86917549
6、 咨询电话:86917516、85394625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5、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6、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7、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改制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如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文件合并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盖章(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签字)或由到会全体董事签字;
改制后新入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改制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10、根据改制后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签字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改制后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的适用。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申请改制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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