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2、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 承诺时限:①变更名称、地址1个工作日;
  ②变更负责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5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4、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300元/次(每个副本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5、 窗口电话:86917521、86917522
  6、 咨询电话:86917516
  7、 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3、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5、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 申请材料: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原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适用。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法人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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