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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物登记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动产抵押登记
2. 办理窗口:抵押人住所地的区(市)、县政务中心工商窗口
3.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理)
4. 收费标准:不收费
5. 咨询电话:
6. 投诉电话: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动产抵押登记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各区(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开具《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申请人凭《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到发证照窗口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动产抵押登记书》;
2、主债权合同、担保合同;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非法人企业提供企业出资人其拥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证明;
6、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二)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2、《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三)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原《动产抵押登记书》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2、《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3、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4、《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抵押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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