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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4、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6、窗口电话:8691751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本表);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住所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对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第2项决议应符合企业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一致。
6、第3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4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输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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