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4、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人民币,每份副本收取工本费10元人民币,收费许可证号:川费A003700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6、窗口电话:8691751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7、隶属企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备注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6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本表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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