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6、窗口电话:8691751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外资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注册证》。
四、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本表);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盖,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五、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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