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2、办理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人民币,每份副本收取工本费10元人民币,收费许可证号:川费A0037001。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6、窗口电话:86917515
7、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外资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1、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本表);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隶属公司章程(本市公司免提交);
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隶属公司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它有关文件。
五、备注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7项仅适用于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cdg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