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指南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二)办理单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窗口: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工商外资年检窗口
  (四)年检时间:3月1日—6月30日(每年度)
  (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每户50元(价费字《1992》414号)
  (六)窗口电话:86917515
  (七)投诉电话:86924837、85394278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章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二十四条;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3号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与预审
  1、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录成都工商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s.gov.cn)外资网上年检栏目,输入企业注册号和密码后,单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按照提示填写2007年度年检报告书。
  2、企业密码的领取:通过2006年度年检的企业使用原密码,2007年新成立的企业到成都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领取(凭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填报的年检数据应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后的200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填写。
  4、企业在网上提交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市局在网上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预审意见。未通过预审的企业,应按照预审意见的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申报。
  5、通过预审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载的2007年度《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年检资料到参检的政务中心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办理书式审查和加盖年检戳记事宜,完成年检手续。
  (二)加盖年检戳记
  1、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完成后,将年检相关的书面年检材料报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进行复核(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五楼)。
  2、复核时应提交的资料:
  (1)年检报告(加盖企业鲜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2007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法人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4)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须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5)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应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年检材料受理、审查
  (1)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在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
  (2)企业申请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需要进行审查的,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年度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4)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换新注册号营业执照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统一使用新注册号。在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先办理换照、然后再办理书式审查。换照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换照申请表、换照委托书(可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外资窗口领取);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本次换照不收费。
  五、备注
  (一)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年检期内办理企业年检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工商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有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

  市工商局外资年检咨询电话:86917515


  市局监察室:85394278    市 局:86917515
  高 新 局:85339495      青 白 江 局:83680251
  新 都 局:89396645      温 江 局:82760492
  龙 泉 驿 局:84845081   双 流 局:85817160
  金 堂 局:84990080       崇 州 局:82313223
  大 邑 局:88222935       邛 崃 局:88745308
  郫 县 局:87866097       彭 州 局:83709359
  都 江 堰 局:87290336    蒲 江 局:88555775
  新 津 局:8255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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