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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注册公司的先后程序是怎样的?
   作 者:liwenxiu 日 期:2010-07-28 16:21:32 来 源:成都工商门户网站   
1、想高新区新注册一家新公司,办理的先后顺序是怎么的?是不是首先到高新工行商局核名,核名需要带哪些资料? 2、核完企业名称可不可以马上直接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是不是营业执照拿到了才能去办理机构代码证,代码证是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回复内容:
1、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股东需法人股东的有效证明加盖本公司鲜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核完企业名称后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3、代码证办理需准备的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单位公章;
(5)技术服务费90元。
咨询电话:85339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