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现就2009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验照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验照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三、验照地点
个体工商户所在辖区的工商所。
四、其他事项
个体工商户验照一律不收费。个体工商户在验照中发现有乱收费现象可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成都市工商局投诉电话:85394278、86917523
成都市工商局咨询电话:869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