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邑工商局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工商局“1.31”会议安排部署,积极履行广告监管职能,对以房地产广告为重点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检查。截止2月4日,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户外广告39户,其中房地产广告17户,对2户涉嫌虚假宣传的户外广告进行了立案调查,期间该局登记窗口共办理和补办相关户外广告登记6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8条。
同时,大邑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注意: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