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企雇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060户(内资2915,外资82户,一分局24户,二分局39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年度企业年检,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十)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本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即视为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我局将拟吊销的企业名单公示在成都工商公众网(http://www.cdgs.gov.cn)内,请企业自行上网查询。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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