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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认真履职 成功调解一起网络消费纠纷
   作 者: 曾勇 日 期: 2010-07-29 16:27:18 来 源: 信息及网络监督管理处   
 
    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后,成都工商收到了众多网络交易消费投诉。其中,昆明网络消费者刁某投诉称,2010年7月6日,其在国内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京东商城” 下订单购买了品名“格兰仕(galanz)5升电压力锅YA501(双内胆大礼包)”的商品,实际出票单位为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由于收货时只收到一个压力锅内胆而非要约承诺的双内胆,遂起纠纷。当事人与“京东商城”多次协商无果,即向成都工商网上投诉。
    成都工商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商总局“消保优先”的网络监管工作要求,于7月28下午指派精干网络监管工作人员前往成都京乐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调解该网络消费纠纷。经与该公司售后负责人交流沟通、宣讲法律政策,尤其是最近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得到了该公司的充分认同,表示:一方面要组织全公司员工认真学习《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认识和理解,力争把该部法律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去,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认真倾听消费者的声音,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与工商部门一起,为共同创造一个和谐的网上消费环境而努力。
    最后,经协商,该公司提出了对缺失的内胆予以及时补货并承担运输费用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刁某对该方案完全同意,对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并对高效率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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