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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12315工作 2004年1月动态
 2004-12-23 www.cdgs.gov.cn
  

      一、基本数据
      成都市12315维权网络2004年1月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共4387
件。其中申诉1204件,调解1175件,办结率98%,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478820元;举报83件,核实立案7件,罚没金额6599元;接待来电、来访咨询3100人次;现场出勤446次;媒体宣传报道9次。
      二、申诉及维权情况
      元旦、春节前后,随着日用百货、服装、食品等商品的热销,对这类商品质量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对手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的投诉仍居高不下;家政类纠纷在节前有所增加,不少消费者通过电话联系家政公司上门服务,而家政公司在收取服务费后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上门,有的甚至改头换面躲避顾客。
      1、1月6日,温江局召开12315社区、企业联络点培训会,总结了2003年申诉受理、案件查处等消保工作经验,对2004年12315网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联络点工作人员在会上肯定了设立12315联络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表示要从进货和服务这两大突破口下手,使维权工作上一个台阶。
      2、大邑局为保证全县消费者买到放心年货,对全县范围内市场上销售的各种年货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确保了节日市场的经济秩序。
      3、成都华联的12315联络点在元旦、春节期间维权工作派出专人值守。该联络点1月接到的投诉主要涉及服装鞋帽等商品的质量问题,共有16件,已全部圆满解决。另外,还帮助若干名消费者找回遗失的财物,受到了消费者的表扬。
      三、典型案例
      1、消费者唐先生于2003年11月花717元在伊藤洋华堂购买了“纽芭伦”牌衣服一件、童鞋一双,回家后发现产品标签注明产地为“深圳”,而不是当时卖场所标明的“台湾”。另外,衣服经洗涤后便脱色,童鞋也出现脱胶现象。唐先生找商家协商解决,商家仅仅更换卖场的促销牌,拒绝赔偿唐先生的损失。锦江局12315接诉后,核实具体情况,依法要求商家退货,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434元。
      2、彭州局12315接消费者陈贵华投诉:他于2003年12月买回家的瓶装雪花啤酒突然爆炸,碎玻璃片四处飞溅,炸断其爱人的右脚跟腱。陈贵华要求厂家华润蓝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相关损失8000元钱。彭州局12315工作人员当即展开细致调查,核实其爱人确为啤酒瓶碎片所伤,但由于消费者未保留事发现场,难以进一步确认爆炸原因,因此蓝剑公司认为啤酒瓶爆炸很可能是消费者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经过工作人员耐心劝导,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得到了蓝剑公司赔偿的医疗费679元、误工费420元、护理费73元、营养交通费124元,合计1296元。
      3、投诉人朱先生2003年在省农科院科信公司购买“晋单三九”玉米种子500公斤。朱先生将其拿到当地销售后,购买该种子的农民普遍绝收,朱先生于是先行赔付了农民15000元。经锦江局12315调解,科信公司补偿朱先生5000元现金,以及价值2400元的种子。
      4、青白江消费者夏某于2003年10月在当地倍特橱柜营销部定购了一套橱柜。今年元月4日安装后,夏某发现橱柜与突出的墙面不能形成一条线,并且台面色彩、底柜与吊柜型号、消毒柜规格牌号均不符合合同要求。在消费者与商家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青白江局12315实地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使经销商赔偿了消费者3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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