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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3年4月中旬,青白江区消协连续接到王某等数十名消费者投诉,该区某燃气公司要强制为居民用户更换燃气表,收取每户“户表工程费”1200元并由用户每月固定承担10%的输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协调查发现,该户表工程涉及17000户居民,燃气公司发出的告示无政策依据,且未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企业行为。区消协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干予,使该燃气公司收回告示,停止工程,退还了已收款,圆满解决了这起在当地反映强烈的投诉。 二、2003年4月上旬,金牛区消协不断接到武汉、上海、新疆、辽宁等省、市的几十个消费者的信函投诉,称在当地媒体上看到成都万某发明的“速读记忆学习法”十分神奇,按广告上的邮箱地址汇款125元/套邮购。但数月未收到视读资料,电话也联系不上万某。区消协经多方调查,通过邮局信箱找到了万某,发现其系无证经营,且广告宣传的精美书册、光盘等只是制作粗劣的小册子,全部以邮购方式销往外省、市区消协当即责成万某退还了所有邮购款,并将汇款回执交消协备案。 三、2003年4月15日消费者李某到双流县消协投诉,其按电视广告宣传到当地某药店以984元购买了10个疗程的“兆誉隆”风湿片,服用了10个疗程后,病情反而加重,全身疼痛无法下床。消协调查发现“兆誉隆”厂商在广告宣传中对该药疗效有多处虚假夸大之词。经调解由厂商退还了李某的全部药费,并补偿再医费、通信费等共计1万元整。 四、 2003年4月13日,消费者唐女士到大邑县消委会投诉,其在该县晋原镇某美容美发店烫发,使用该店美容师推荐的“经典生化蛋白烫发露”,当即产生头皮刺痛,难以梳理的现象。数日内头发成网状,失去光泽,大面积断裂、脱发。消协调查发现该店使用的是三无产品,专家鉴定,发质受损为十度,须数年方能逐渐恢复。经大邑县消委会多次调解由美容美发店及“经典生化蛋白烫发露”经销商共补偿唐女士16500元整。 五、 2003年5月8日,消费者韦某到锦江区消协投诉,其于2003年春节期间与我省某海外旅游公司签定了到美国、日本旅游的合同,按要求交83220元团费及35万的保证金。合同约定35万元在韦某一家回国后由旅游公司一周内退还。韦某一家按时回国,旅游公司却只退15万元,另外20万元则以“非典”等原因一直拖欠。区消协组织调解,旅游公司仍以经营部负责人未将此款项交回公司搪塞。消协、消费者通过媒体暴光,在舆论的压力下,该旅游公司于五月中旬向韦某退还了所欠的20万元保证金。 六、 2003年7月29日,成都市消协收到姚某等集体投诉,其入住近三年的某小区,开发商续建二号楼工程时更改原设计方案,占用小区内60余平方米的绿化带,使小区环境布局发生不规则变化。开发商施工时,业主推倒了围拦,至使矛盾激化。成都市消协对此投诉十分重视,经现场调查并向市建委、市规划局查询,开发商是因城市道路扩建占用了原规划用地,擅自将楼址向小区内移动,侵害了业主利益。8月12日,成都市消协会同市规划局,邀请新闻媒体对该投诉进行了公开调解,开发商做出让步,再次修改设计方案报经市规划局审批,退出占用的绿化带。 七、 2003年5月29日消费者周女士到成都市消协投诉,其于1993年在某商场以18000元 购得深圳某厂生产的金表,厂家销售人员称十年后可退表还本息22000元。今年三月十年期满,周某到某商场退表还本息时却被告知厂家已于数年前撤柜,且已破产不复存在。商场不明事由,不承担相应责任。经市消协深入调查并向深圳相关部门查询,双方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谅解,使投诉得以解决。 八、 2003年5月8日,崇州市高新区5个村的九名农民代表到崇州市消协投诉,其於2002年8月栽种成都市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广的油菜种子,发芽率仅15%—30%,造成重大损失,该公司长期拖延不予赔付。消协调查发现,此投诉涉及崇州10余个村2215农户,4200余亩土地,造成损失达数十万元(含购种子款78390元);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属超范围经营,违法销售推广种植油菜种子。该公司以关门搬家,法人隐瞒身份等手段,躲避消协的调查处理。市消协及时向崇州市及高新区政府反映,在市政府的协调下,由高新区先行承担了种子赔付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补救。高新区政府已通过其他途径向某农业科技发展中心追偿。 九、2003年4月29日,都江堰市消委会收到消费者陈某自西藏邮寄的投诉,称其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已付款13万元。装修后发现墙体出现大面积裂缝,房顶也出现龟裂,现要求退房,与开发商协商无果。经消委会调查,产生裂缝的原因是开发商未按框架结构建筑规范施工所致。并请相关机构对该房的装修作了评审,于2003年5月中旬通知双方调解,双方达成退房及对装修合理补偿协议,共退还消费者172857.9元。 十、 2003年9月10日,消费者刘某到青白江消委会投诉,其于9月6日在某休闲山庄餐厅举行婚宴。第二天数十人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住院治疗,因当天的剩饭、菜已被处理无法取证。该餐厅的其他食物经相关机构检测未发现门氏菌等致病细菌,餐厅不予赔付。消委会调查认为虽然当时消费者食用的饭菜已无法取证。但就餐的相当一部分人员出现共同的中毒症状。其因果关系显而易见。经多次调解,由餐厅一次性赔偿刘某等消费者10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