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息是经过加工后的投诉数据,它对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部门决策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的价值。
消费者协会受理了大量的消费者投诉,对其加以科学分析,可以发现大量的、富有价值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问题的信息。消费者协会开发和运用投诉信息,具体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一、向消费者发布警示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尤其是处理重大案件的过程中,仅仅在消费者受到有质量缺陷或危险服务的损害后通过投诉解决问题,这各事后保护是远远不够的。有一些重大案件造成的损害是后天无法弥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事前保护上下功夫,特别是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疑点,充分利用媒体发布警示,进行消费教育,把具有共性、倾向性、典型酌情处理的损害原因告诉还未曾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就可以实现对广大消费者的超前保护。
二、向社会反馈信息
消费者协会通过处理投诉,应全面收集和保存大量信息,可供快速综合查询。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信息,以及通过综合分析而得出的结论或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有关的经营者或部门通报,以充分发挥投诉信息的作用。有关经营单位或部门对消费者协会通报的信息,应当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商品和服务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提供咨询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七项职能中,首项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也就是说消费者协会有责任和义务对消费者询问的有关消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依据客观事实予以解答。在现实的消费活动中,由于商品种类繁多,科技含量增大,加之一些经营者片面夸大的广告宣传,使普通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和科学、合理的消费选择。因此,迫切需要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为他们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以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此外,还应对经营者关于法律、法规、以及对本单位消费者投诉的咨询,作出真实地介绍,以便更好地帮助企业改进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自觉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