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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成工商市字[2007]第06002号
 2007-02-28 www.cdgs.gov.cn
  
  成都保险物资公司等5560 家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成都保险物资公司等5560 家企业的营业执照。限上述企业在公告送达后15日内将营业执照和公章缴回我局。上述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股东、出资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清算组负责清算。
  本局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已按法定程序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现将处罚决定予以公告。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局将本处罚决定书(含吊销企业详细名单)公告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和成都工商公众网内,请企业自行前往查看或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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