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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动员部署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05-29 www.cdgs.gov.cn
  
  4月20日下午,市工商局召开工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就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工商系统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和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种子留样备查、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强化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及时把不合格农资产品清除出市场;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
  (二)大力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民增收。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示范工作;进一步放宽准入、加强引导、开展培训、强化自律,积极支持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衔接,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充分发挥合同行政调解的职能,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定单合同文本;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
  (四)加强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进一步加大粮食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培育、规范和繁荣农村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功能完善的农村市场体系;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五)积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
  (六)大力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继续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大力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商一体化经营。
  (七)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加大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力度。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发挥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流通领域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
  (八)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市场监管和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全面推进“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6月底以前,全市2482个行政村要全部建立起消费维权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农案件,从重从快处理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以取缔无照经营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探索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严把食品进货关,强化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放心店(超市、市场)”等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商品市场准入体系建设。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适时发布农村食品消费警示,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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