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突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在治理工作中要完善和落实有关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扩大举报网络,形成查处商业贿赂的有效举报机制。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重点监督检查,突出查办大要案件。五是建立联动机制,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六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七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八是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2006年的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准备(5月8日前):各区(市)县工商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广泛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清理治理(2006年5月8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督导检查(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执法人员、执法机构、各区(市)县局开展自查;市局统一组织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分组对各区(市)县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