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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二〇〇六年三月动态
 2006-05-29 www.cdgs.gov.cn
  
  一、基本数据
  成都市12315维权网络2006年3月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共18258件,与去年同比上升18.4%,与上月相比上升80.9%。其中申诉1358件,与去年同比上升6.1%,与上月相比上升45%;应调解1312件,实际调解1312件,结案率100%,挽回经济损失628895元,与去年同比下降3.2%,与上月相比上升73.5%。举报296件,核实立案73件,结案68件,结案率93.2%,与去年同比举报上升196%,核实立案上升232%,结案率上升48.2%,与上月相比举报上升370%,核实立案上升813%,结案率下降43.2%。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6604人次,与去年同比上升18.9%,与上月相比上升82%。现场出勤654次,与去年同比下降16.7%,与上月相比上升30.3%。宣传报道20起。获得表扬锦旗1面。
  二、申诉热点
  (一)电信服务类申诉较上月相比上升149%(上月107件,本月266件)。主要反映短信与互联网服务强制性消费问题,以及对移动、固定电话的计费产生错扣、错收等问题。
  (二)手机产品申诉较上月相比上升18.2%(上月121件,本月143件)。主要问题是手机出现问题后,问题难以认定,商家以“检测无故障”、“人为损坏”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的问题难以解决造成申诉。
  (三)洗涤服务申诉占本月申诉总量的6.2%,较上月相比下降30.6%(上月121件,本月84件)。主要问题是未保值清洗,发生够不成严重串色、破损、缩水等问题,经营者与消费者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四)服装鞋帽类产品申诉占本月申诉总量的3.4%,和上月相比持平(上月45件,本月46件)。主要反映的是服装出现缩水、脱色等问题,商家以“洗涤不当”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鞋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不按照“三包”规定履行售后服务。
  (五)保洁服务本月成为申诉热点,该类申诉占本月申诉总量的2.8%,共38件。主要反映的是在与商家签了合同后,商家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等问题。
  三、工作动态
  (一)2006年3月12日,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06诚信成都3·15晚会现场共受理咨询申诉举报606件。其中,咨询441件,申诉120件,举报45件。
  (二)2006年3月15日,全市12315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17957件,其中咨询17000 件,申诉792件,举报 165 件。设立12315现场受理宣传点(含各12315联络点)124个。办结消费者申诉16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2.5万元。出勤147次,出动工作人员368名。315活动期间出动车辆548台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份(册)。其中市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971件,较去年同比总数上升21.1%,创市局12315热线开通6年以来的历史新高。
  (三)3月份,市局出动快速检测车对双流、新津、新都、龙泉、青白江、郫县、温江区(市)县的商(市)场、集贸市场20种72各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检,合格率为70%。
  (四)为服务部队,提高军人的消费维权意识,3月14日,彭州工商局到中国人民解放军77113部队开展法律法规及知识讲解,解答官兵提问,并在该部队建立辖区首家军营12315联络点,此举受到广大官兵的一致好评。
  (五)2006年3月19日-22日,龙泉工商局开展对温江柳城福清肥儿粉厂的3个品类3个批次的不合格婴幼儿营养米粉的专项检查,检查超市 100家,农贸市场 42个,食品经营户 256户,未发现不合格婴幼儿营养米粉销售。
  四、典型案例
  (一)消费者张某于2006年2月23日在某干洗店洗一件中长粉色大衣,取件时发现大衣的衣领、背面都被染成蓝色,商家重新干洗一次仍未洗干净,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纠纷,逐向郫县工商局12315申诉。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根据《成都干洗条例》的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按65%折价赔偿消费者300元。
  (二)彭州工商局12315中心于2006年3月15日接到三界镇东胜村五组村民林某的申诉,称他2005年10月6日在三界镇供销合作社购买了“气死锄”除草剂,将其喷打在自己的萝卜地里,三天后发现萝卜出现了叶子发黄,茎干内部发黑等状况,造成大面积减产,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无果。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深入田间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3月21日,厂方派人到现场,承认减产与产品包装上宣传不明有关,经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各种经济损失1270元,消费者对此满意。
  (三)青白江工商局12315中心于2006年3月19日接到消费者余女士的申诉,称其全家中午到某火锅店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发现了自己没有点的菜品,遂找到商家讨说法,商家承认是自己失误,但只同意免单,消费者不同意。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经查,商家确实将其他客人吃过的火锅底料端给了余女士,经调解,商家双倍返还余女士的消费金额共计224元,消费者感到满意。
  (四)龙泉工商局12315中心于2006年3月20日接到消费者谢某申诉,称其于2006年1月1日在龙泉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以280元/吨的价格购买49吨水泥,共计花费13720元,用于装修房屋,使用后,发现地面和屋顶表面脱层,部分地面轻压出现断裂现象,多次找到商家协商无果。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谢某经济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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