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险物资公司等5160家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2003、2004年度企业年检,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我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本局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即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我局将拟吊销的企业名单张贴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栏上和成都工商公众网内,请企业自行前往查看或上网查询。
地址:武侯区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大门左侧)
网址:WWW·cd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