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以及《外地内资企业办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意见》(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12号)的要求,现就2006年度内资企业及外地(内资)驻蓉办事机构年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检范围::
(一)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二)2006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备案登记的外地内资企业驻蓉办事机构。
二、参检时间: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6月30日前仍未参加年检的,可在7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办理补检。
三、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4、经营范围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5、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6、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7、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8、中介机构应填报《中介机构自查表》;
9、外地驻蓉办事机构应提交《外地企业(内资)驻蓉办事机构收支情况表》;
10、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5)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6)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监管中发现有问题和有群众举报,需进一步查实的企业。:
四、参检要求:
(一)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并根据办事指南要求申办年检。
在区(市)县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按各区(市)县工商局的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年检手续。
(二)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先办理变更后方可申报年检。
(三)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外地企业(内资)驻蓉办事机构持备案登记证正副本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申办年检。
五、其他事项
年检报告书和各类表格也可通过成都工商公众信息网下载。(网址:
http://www.cdgs.gov.cn)
年检期内市局咨询电话:86924840 投诉电话: 85394278
各城区局咨询电话:
直属一分局: 83332470 直属二分局: 83131315
青 羊 局: 86618182 锦 江 局: 84473894
金 牛 局: 87676721 武 侯 局: 85545255
成 华 局: 84312922 高 新 局: 85150740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