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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网上年检公告
 2007-02-28 www.cdgs.gov.cn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布置和要求,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年检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
  从2007年3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三、年检程序
  (一)申报与初审
  1、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录四川工商红盾网(网址:http://www.scaic.gov.cn)外资网上年检栏目,输入企业名称(汉字)、注册号和密码后,单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系统,按照提示填写年检报告书。
  2、企业密码的领取:注册地址在五城区及高新区的企业到成都市政务中心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草市街2号5楼)领取(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下同);注册地址在其它区(市)县的企业到所在地的政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
  (二)加盖年检戳记
  1、网上申报年检通过预审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下载的《2006年度年检报告书》和其他年检资料报到成都市政务中心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进行复核。
  2、复核时应提交的资料:
  (1)年检报告(加盖企业鲜章);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006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法人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4)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前置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设有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应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章)。
  3、年检材料受理、审查
  (1)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结,在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缴纳年检费(人民币50元)。
  (2)企业申请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需要进行审查的,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年度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登记事项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企业,必须先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4)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换新版营业执照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外企注函(2006)28号]的要求,对未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均应换发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费人民币50元[价费字(1992)414号]。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有正当理由无法在年检期内办理企业年检的,应在6月30日前向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年检窗口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30日。
  (二)、外商投资企业有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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