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分局,各处、室、校、协会办、中心:
根据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关于下发2007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目标的通知》(成创建办〔2007〕6号)和《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工商发〔2007〕71号)精神,为落实目标责任任务,切实推进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专项目标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由市场处牵头,负责全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局、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集贸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是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经营责任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做好主体资格清理清查。做好市场主体和场内经营者的证照办理工作,督促市场内食品、餐饮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确保集贸市场的主体资格合法。三是加强商品质量监管。推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集贸市场消费安全。四是规范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亮证亮票、索票索证、重要商品备案制度和公平秤制度,特别要完善猪肉质量、价格制度及禽类产品亮票、检疫制度。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行划行归市、分区分类管理,杜绝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行为。五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环境卫生保洁员制度,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做好市场垃圾清理,做到“随脏随扫,日产日清”;规范车辆停放,做到停放有序,有效杜绝市场脏、乱、差现象。六是督促指导市场建立12315消费申诉机制。
二、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环节)专项行动
由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环节)专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局、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打假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要通过积极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全市联合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涉农服务、家庭装修、食品保健、医疗服务、教育培训、商业零售、广告宣传、旅游服务等行业的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一是要使影响国计民生的、涉及人体健康的重点产品的假冒伪劣状况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大幅度提高,商品质量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要使市场的管理者和经销者的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加强,市场售假情况明显减少,消费者和企业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投诉明显下降;三是要使影响面广、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四是要使消费者及企业对我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工作成果满意。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由消保处牵头,负责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区(市)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是组织开展好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和取缔无证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二是组织开展好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好商场、超市、个体食品经营户(摊点)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规范商场、超市、个体食品经营户等经营者自产自销食品、散装食品的标志标识问题;四是组织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检查,重点督导未建自律制度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和规范已建自律制度的经营者;五是组织开展好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
由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环节)专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局、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打假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积极配合文化、公安、出版等部门加强对网吧、酒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出版物非法集散地的打击力度,坚决查缴淫秽色情、政治类等非法出版物,从严处理违法违规印刷企业;加强对校园周边的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经营场所以及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化部等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要求,2007年不再登记新的网吧。同时,要按照游戏厅、歌舞厅以及书报出版物等经营场所的行业相关规定,在企业登记过程中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二)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市场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反复清查,净化文化市场秩序。一是要在前一阶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封堵和查缴传播政治谣言、制造思想混乱、误导群众情绪、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分裂、诬蔑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性出版物。二是要在结合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以学校周边为重点,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查缴宣传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及伪科学内容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游戏软件和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有害“口袋本”图书、卡通画册等非法出版物,坚决打击制售有害出版物的窝点和网络。三是积极配合文化、公安、出版等部门加强对网吧、酒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监管,依法清理无照经营娱乐场所的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执法机构要在总结以往查办案件成功经验的同时,加大对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网吧、酒吧、电子游戏厅及制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广告专项整治
由广告处牵头,负责全市广告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局、分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整治对象
1.大型户外路牌、灯箱、霓虹灯广告;
2.公交站亭、站牌广告、公交车身广告;
3.街道路名牌、指路牌广告;
4.电话亭、书报亭、遮阳伞广告;
5.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
6.烟草专卖店,餐饮娱乐场所等商家店铺的招牌中附带的广告。
(二)整治措施:
1.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局、分局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的发布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广告法》、《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对擅自发布的违法户外广告,及时移交执法局查处,并抄告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2.各局、分局对所辖整治区域内的各类烟草广告进行清理整治,达到整治区域内无非法发布的广告,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无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3.对“红塔集团”、“国宝纸业”、“五牛矿泉水”等与烟草品牌同名的企业形象及产品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广告画面中突出与烟草品牌同名的企业名称及使用与烟草品牌相同的字体、标识,使人误解为烟草广告。
4.对招牌中发现的错别字、生僻字、自造词等不规范情况,应及时责令其整改,并抄告同级城市管理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广泛发动,明确责任,制定方案(2007年5月底前)
1.根据全市创建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完善组织、健全机构、研究措施、分解任务等准备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达成共识,在行动上步调一致、自觉参与,迅速掀起创建的高潮。
(二)第二阶段:突出重点,全面实施创建(2007年6月底前)
1.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方案,逐项抓好落实。适时组织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杜绝创建盲点。9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及高新区6月底前,其它相关市、县10月底前,按照创建目标任务和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
2.市局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组织全系统模拟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狠抓任务落实,不留死角。
(三)第三阶段:对照标准逐项梳理,针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做好迎检准备(2007年7月—10月)
7月份,全市接受省级文明城市考核验收。其中,郫县、都江堰、金堂单独接受省级文明城市市(县)考核验收。
(四)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提高(2007年11月—2008年)
认真总结2007年度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制定文明城市更高标准的创建计划,做好迎接2008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导致考核验收丢分,影响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充分履职尽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充分履职尽责,紧紧抓住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检查和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配合,纵横联动,形成合力。要抓好牵头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发挥牵头职能,建立情况抄告、情况通报、工作例会、工作督查等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整治工作。市局各职能部门之间,市局与区(市)县局之间要搞好协调配合,互相支持,互通信息,步调一致,行动一致,联合行动,充分发挥整体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宣传整治中的正面典型,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五)加强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
1.各单位的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情况应每半月报送市场处。联系人:陈亮,联系(传真)电话:85394474。
2.各单位的打假工作和文化市场整治工作情况应分别在2007年6月25日、10月25日前报送市局执法局综合处。联系人:杨华德,电话: 85394673。
3.各单位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应分别在2007年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以表格形式报送市局消保处,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联系人:李永明,电话:85394628。
4.各单位的广告整治情况应每半月报送市局广告处。联系人:潘庆,联系电话:85394284。
1.市工商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
2.市工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市工商局整治假冒伪劣(销售环节)商品专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4.市工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化市场整治工作目标分解表
5.市工商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广告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