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忠权:
本局依法立案查处的你为制造冒牌酒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一案已经调查终结。2007年9 月 29日,本局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由于目前无法联系你,不能直接送达成工商蒲处字[2007]01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又采取挂号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成都市蒲江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工商蒲处字[2007]01020号)。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杨忠权行政处罚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