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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二○○七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的公告
 2008-02-26 www.cdgs.gov.cn
  
  为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把广告市场准入资格条件,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6号令《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所属广告经营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及事业单位)进行二○○七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检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  检查范围:凡2007年12月31日前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单位,参加本次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三、  检查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78号令《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内容。
  四、  检查程序:1、广告经营单位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规定的自检材料;2、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自检材料,视情况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审计检查和实施抽查;3、对通过检查的广告经营单位在《广告经营许可证》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
  五、检查地点:1、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到成都市玉沙路118号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电话:86612750、86617670;2、在成都市工商局登记的广告经营单位到成都市致民东路6号成都市工商局广告处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电话:85394288、85394271。
  各广告经营单位应按公告要求及时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对逾期不参加检查者,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核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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