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关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规定》以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市场监管“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省工商局负责特别重大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市场监管应急处置工作。现对处置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涉及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工商局和事发地市(州)工商局以及县(区、市)工商局要上下联动,三级机关局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务求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和稳定群众情绪,事发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须将事件有关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省工商局,突发事件所在地县(区、市)级工商局可直接上报省工商局;省工商局须将事件有关信息在3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应急办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省工商局接到涉及市场监管突发事件信息后,首先由省局办公室进行核实和研判,凡属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立即报告省局局长和分管局长,由省工商局研究决定组成突发事件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省工商局局长或分管局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同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处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具体处置工作,并由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事发地市(州)、县(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省工商局的部署,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组建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尽快控制局面,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三、省工商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要密切同省政府应急办的沟通配合,随时掌握事态进展,并按照省政府应急办的安排,在分管省长、分管秘书长到现场时,及时报告省局领导及相关人员随同前往,协助领导做好现场处置上作。
四、省工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省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应级别,及时形成应急处置意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省政府应急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有呈报报告一律应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并完善值班报告,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遵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工商局,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
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期间,需要由工商部门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一律由省工商局专项应急办公室拟定新闻通稿,并经省工商局突发公共事件市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需要由省政府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由省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省政府应急办按要求草拟新闻通稿,并组织新闻媒体统一发布。
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事发地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在3天内向省王商局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写出专题报告。省工商局在1周内向省政府应急办写出专题报告,并同时呈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