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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4-19 www.cdgs.gov.cn
  
  各局、分局,各相关处室:
  现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计划
  3.食品经销主体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
  4.各区(市)县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统计表
  5.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情况季度报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永明,海君;联系电话/传真:85394628)
  附件1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四川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7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局成立以局长谢述钧为组长,副局长周芝茂、陈春建,纪检组长王丹、执法局局长黄生为副组长,办公室、消保处、市场处、注册分局、商标处、广告处、监察室、执法局综合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局消保处下设办公室。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率达到100%,个体食品经营户(摊点)达到80%以上;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入市食品质量合格率继续上升,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更加安全。
  三、整治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整治边规范、整治与规范并举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原则。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开展11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一)2007年1月至6月,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和取缔无证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注册分局(科)严把餐饮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依法登记注册;市场处(科)强化餐饮食品经营主体的年检和日常监管工作;执法局(分局、大队)对无证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1.2007年1月至3月,各单位对无证照餐饮食品经营者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觉停止经营行为。
  2.2007年4月至6月, 由各单位调配执法力量,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无证无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取缔。 2007年6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对查处和取缔无证照餐饮食品经营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查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整治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局市场处、注册分局、执法局、消保处(内容包括:辖区餐饮食品经营企业、餐饮食品个体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个体户、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农贸)市场等总数量,其中包括证照齐全总数、查处总数、取缔总数)。 
  (二)2007年1月至6月,由市场处(科)牵头,注册分局(科)、执法局(分局、大队)配合,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1.2007年1月—2月,确定整治重点阶段。各单位根据日常市场监管情况,将辖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问题突出的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主要旅游景点确定为重点区域。
  2.2007年3月—6月,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在执法检查中要以“六查六看”为基本内容,针对已确定的重点区域存在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坚决依法取缔和打击。
  (三)2007年1月至6月,由消保处(科)牵头,组织开展商场、超市、个体食品经营户(摊点)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规范商场、超市、个体食品经营户等经营者自产自销食品、散装食品的标志标识问题。
  (四)2007年7月,市局市场处、消保处依据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各区(市)县局进行检查,重点查看整治目标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价。
  (五)2007年1月至11月,由消保处(科)牵头,组织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专项检查,重点督导未建自律制度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工作和规范已建自律制度的经营者。
  1.2007年1月—4月,督导阶段。各单位对未建自律制度的经营者要采取逐户督导、并发放辖区统一的索证索票本(册)、购销台帐记录本(册)、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本(册)等样本,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等自律制度。
  2.2007年5月—11月,检查规范阶段。要根据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逐户检查其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协议准入、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质量自检、食品退市等制度的情况。要将检查情况进行完整记录,并作为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要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指导和督促经营者落实已建立的自律制度。
  (六)“五·一”、“六·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由消保处(科)牵头,组织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酒、饮料、糕点、糖果、蔬菜、肉类、水产品、营养保健品等品种开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要加大节日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城市社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和农村集市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节日食品消费安全。
  五、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参照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大案要案,要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三)强化质量监管,提高市场食品质量水平。市局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食品,加强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各工商所要充分利用食品快速检测箱,对上述食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对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质量监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要一对一地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食品快速检测数据和不合格品后处理的上报工作。
  (四)强化市场巡查,落实网络化监管制度。对上级机关、相关执法机关监测确定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通过市场巡查,组织经营者自行下柜,并做好退市记录。
  (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通过发布消费提示、现场追踪报道、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使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义务食品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六)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食品药品、食安办、质监、卫生、农委、公安、商务、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和影响。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属地领导责任制、指导监督责任制、岗位监管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七)强化检查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抓落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2007年下半年,市局将根据《成都市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放心工程评价细则》,由市局贯标办、法制处、监察室、消保处联合开展全市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进行。
  (八)及时反馈上报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类报表(表样附后),并及时上报市局;每一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工作小结,并于2007年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分别将2007年半年以及全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上报市局消保处;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并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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