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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局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2007-02-17 www.cdgs.gov.cn
  

  2007年春节前夕,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过节,成都市工商局对成都地区部份郊县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了质量监测。监测抽查了20个批次的烟花爆竹商品,经检测,合格14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合格率70%。
  本次监测的烟花爆竹为2大类7个小类,即喷花类、吐珠类、爆竹类、组合烟花、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均为节日市场销售的主要商品。监测发现不合格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烧成率、引燃主体时间、标识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烧成率不合格,不能满足消费者的燃放烟花时的激情心态;引火线引燃主体的时间过短,可能导致消费者在燃放过程受到伤害,造成安全事故;标识不齐全,可能影响消费者正确燃放,这些缺陷都给消费者安全过节带来了隐患。
  工商机关向相关经营者发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不合格商品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
工商机关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商品时,一定要到合法的经销商处购买,且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审查其外包装上是否有燃放说明、安全警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合格商品及被监测人名单表三.xls
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商品及被监测人名单表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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