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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制定出台 “民生特别行动”实施意见
 2007-10-31 www.cdgs.gov.cn
  
  为全面完成“民生特别行动”四个目标任务,即:县城以上城市的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以下简称“两个100%”),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问题,查处、曝光一批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市局于2007年9月13日出台了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
  一、努力完成“两个100%”目标任务
  市局要求在9月10日至9月25日,各局摸底排查辖区食品经营主体,在此基础上,组织各工商所按照市局提供的样本向辖区食品经营者逐户发放全市统一的购销台账、索证索票、退市记录等,并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述自律制度的建立工作。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局组织各工商所逐户指导督促辖区食品经营者建制,完成“两个100%”建立工作。
  二、努力实现“一个彻底解决”目标任务
  市局强调在9月10至11月30日,各局组织各工商所对辖区摸底排查发现的无照食品经营户,动员其自行停止经营活动。对未自行停止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12月1日至12月31日,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三、加大对“民生特别行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对申诉举报信息和各个业务部门、工商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案源信息要及时调查、处置、回复。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民生特别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四、加强“民生特别行动”宣传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和宣传栏、通告栏等载体,积极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广大食品经营者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舆论氛围。将“民生特别行动”作为全系统宣传工作的重点,将社会宣传与监管工作进社区、进乡镇、进市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结合起来,加大对食品安全大要案件的曝光力度,采取以案说法、跟踪报道等形式,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威慑  力。
  五、强化对“民生特别行动”的督查
  市局成立由市局监察室主任王祥新同志任组长、市局消保处处长谢奇才同志为副组长、各督查小组组长为组员的督查工作组。在“民生特别行动”过程中,由市局安排不少于3次的效能督查。除统一安排的3次督查外,各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自行安排1至2次到对口的单位督查“民生特别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民生特别行动”办公室、监察室报送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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