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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系统近期查获数起食品违法案件(民生特别行动系列报道之十一)
 2007-11-05 www.cdgs.gov.cn
  
  “民生特别行动”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加大了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截止2007年10月10日(专项行动40天),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和当场处罚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33件, 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达14余吨,案值金额达65余万元。其典型案例主要有:
  2007年9月下旬,崇州工商局接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查处请求书,反映崇州某食品厂生产的固体饮料外包装涉嫌侵犯“菓珍”注册商标专用权。崇州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情况属实,查扣了相关设备、包装袋、标识、外包装纸箱及成品800件,货值金额5万元。
  2007年10月9日,大邑工商局执法分局接四川大邑雾中山酒厂举报,反映大邑锦中酒厂生产的“泸江花”牌38度老窖酒的酒瓶瓶型及外包装与该厂生产的知名品牌“雾中山”牌38度老窖酒相近似,构成仿冒侵权行为,给该厂的市场销售造成恶劣影响,请求工商部门严肃查处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方还提供了“雾中山”牌酒产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自1987年以来获得的国家、省级等各种荣誉证书等资料。接举报后,大邑工商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大邑锦中酒厂调查。10月9日下午15时,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并依法对位于大邑晋原镇五龙乡的大邑锦中酒厂进行检查。在该厂的生产车间里,发现成品(已装箱)的“泸江花”牌38度瓶装酒599件,散装(未装箱)“泸江花”牌白酒6000瓶,商标标贴48000余套,货值金额5万余元。经执法人员初步查证,上诉被查扣的“泸江花”牌38度瓶装白酒的包装装潢涉嫌仿冒他人知名品牌的包装装潢。
  目前,管辖地工商机关正在对上述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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