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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度的通知
 2004-12-24 www.cdgs.gov.cn
  


  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改革工商监管模式,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展示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经市局研究决定,现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要按照《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市场巡查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市场巡查监管工作。
  二、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要建立健全有关市场巡查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市场巡查责任制度、市场巡查公示制度、市场巡查督察办法、市场巡查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措施,不断完善巡查制度,规范巡查监管,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综合职能作用。
  三、各区(市)局、直属分局要将推进市场巡查制度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上报,并将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困难上报市局市场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集中整理,形成规范资料。
  四、做好市场巡查工作的物质保障,市场巡查臂章、市场巡查包、《市巡记录》和《市场巡查督察记录》等由市统一制定;巡查的交通、通讯器材由各单位调配实用,市场巡查车辆标志及图案为“12315工商巡查车”,形成对外统一形象。
  五、市局已将此项工作列为2002年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的目标任务,由市局市场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进行检查考核。
  六、各区(市)县局、直属分局在推行市场巡查制中,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搞好宣传,协调好内外关系,确保市场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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