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成委办[2001]85号文即《关于在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经市局研究,结合工商部门实际,现就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促进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廉洁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推动全市工商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基本要求
1、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又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尽量公开;
2、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办事。
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工商职能转变。
4、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工商部门廉政建设。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方面
市局,区(市)、县局,工商所的议事事项和有关决定;内设机构和职能职责;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分工;办事事项、依据、程序、条件、期限、结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内容、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审批时限;保留的证照及办证条件、依据、时限;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程序;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和拟办的实事及实施情况。
(二)财务方面
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和大额装修及大宗物资的采购和招投标情况;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房屋设施、设备出租、出售情况;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 依据;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三)人事方面
公务员(机关人员)录用、统配人员安置计划、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干部职务晋职、先进典型人物及各类人事考试、考核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群众利益方面
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的途径和方法。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方法
(一)公开的形式
市局、分局和工商所的全体人员必须实行挂牌亮证上岗服务;必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 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电子触摸屏、党政互联网和举行听证会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进一步完善办证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阳光下作业”。
(二)公开的时间
经常性工作年初公开;阶段性工作在开始前一周内公开;重大事项、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
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认真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政务公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有领导、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成熟一项公开一项,绝不能一哄而起,草率行事,更不能假公开,欺骗群众。
四、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一)实行预公开制度
市局、分局和工商所在决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须提前一周公布方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采纳或不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后再公布执行。
(二)建立监督评议制度
由市局和各区(市)、县局的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机关党委、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机关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考核。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制定具体监督办法,每年选定3至5个局,通过看现场、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行风评议员和人民监察员的意见等多种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三)健全检查考核制度
市局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督查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市局要责令其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认真处理以及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情况严重的,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政务公开工作由周云辉副局长牵头;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人事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法制处、计划财务处共同作好工作;其它业务处、室都要积极协助做好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当前,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把市上正在我局开展的“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把正在开展的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把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