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职能:
1.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领导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统计、保密、机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系统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3.
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年度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解下达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办和监督检查。
4. 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
5. 负责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承担系统大事记编纂工作。
6. 组织、指导全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
7. 负责协调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负责编辑《成都工商行政管理》。
8.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文件控制(标准4.2.3)、记录控制(标准4.2.4)、质量目标(标准5.4.1)、内部沟通(标准5.5.3)、管理评审(标准5.6)、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7.5.3)、数据分析(标准8.4)等工作。
9.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晓燕
联系电话:85394311
(二)人事处职能:
1.
负责全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调训工作;研究拟订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 承担局党组会议的会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局党组决议事项。
3. 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会务等服务工作。
4. 负责离退休手续办理及评残抚恤等工作的组织、指导与协调管理。
5. 指导、审核、办理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6.
按管理权限承办公务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及职称评聘、技术等级确认和有关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岗位资格管理工作;承办本系统调入人员的考察、录用、聘用及人员的调出、辞职、辞退、解聘工作。
7. 负责全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8. 按管理权限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9. 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职责与权限(标准5.5.1)、人力资源(标准6.2)等工作。
11.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张燕
联系电话:85394343
(三)计划财务处职能:
1. 研究拟定系统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2. 负责编制系统财务经费预算及决算报告并组织实施。
3. 负责管理和审计监督系统财务活动。
4. 负责系统收费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统一管理行政性收费票据。
5. 负责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6. 负责国有资产及系统装备配置管理。
7.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刘慰琴
联系电话:85394395
(四)法制处职能:
1.组织指导全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向立法部门提出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负责对本局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清理和编撰工作。
2.组织、协调、参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咨询、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系统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参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4.承办本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处罚决定的统一规范及案件移送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听证工作。
5.负责质量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收集、整理工作。
6.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核及《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
7.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总要求(标准4.1)总则(标准4.2.1)、质量手册(标准4.2.2)、质量方针(标准5.3)、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标准5.4.2)、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标准7.2.2)、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标准7.5.1)、
测量、分析和改进 总则(标准8.1)、 内部审核(标准8.2.2)、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标准8.2.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标准8.2.4)、
持续改进(标准8.5.1)、纠正措施(标准8.5.2)、预防措施(标准8.5.3)及质量目标查验等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贾东跃
联系电话:85394532
(五)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职能:
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为市局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局级。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向局各业务管理机构传送专业执法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下设综合管理处、案件核审指导处、执法一处、执法二处。
局长:黄生
联系电话:85394528
1.综合管理处主要职责:
(1)负责工商公平交易执法局的内部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执法局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并组织督办、实施监督检查。
(2)按权限承担执法局管理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工作。
(3)按权限负责执法局管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立案管理工作。
(4)负责执法局罚没物资管理工作。
(5)负责执法局经济案件文书和档案的管理。
(6)负责经济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指导、协调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总要求(标准4.1)有关委托检验、委托审计等外包业务及顾客财产(标准7.5.4)等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陈晓晓
联系电话:85394526
2.案件核审指导处主要职责:
(1)协助拟订有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平交易系统执法办案工作。
(3)承担“成都市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按权限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销案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核工作;协助市局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移送工作。
(5)组织、指导、协调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标准7.2.1)等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吕治军
联系电话:85394521
3.执法一处、执法二处主要职责:
承担各类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经济案件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处罚职能。
(1)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传销和变相传销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违章案件;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案件、流通领域质量违法案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2)承担市局机动执法任务;承担专项整治中的执法办案工作;承担配合区市县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外地工商局的案件协助调查工作。
(3)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总要求(标准4.1)有关委托检验,委托审计等外包装业务及顾客财产(标准7.5.4)工作。
(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处处长:赵强 联系电话:85394686
二处处长:王进 联系电话:85394621
(六)注册监督管理分局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各类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参与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
3.
依法核发市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负责办理外地企业驻成都办事机构的备案登记;指导各局的登记注册工作。
4.
依法核准冠用和使用“成都”、“成都市”字样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办理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核准的企业名称;
5.组织协调成都市政务中心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局派驻成都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6.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顾客财产(标准7.5.4)等涉及注册登记业务方面的工作。
7.指导信息中心内资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8. 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9.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长:周虹
联系电话:85394406
(七)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职能:
1.依法受理、审查核准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审查核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受理、审查核准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局外商投资企业的受理及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调研;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有关政策的拟定。
3.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顾客财产(标准7.5.4)涉及注册登记业务方面的工作。
4. 对全市企业电子口岸的审查。
5. 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6.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程毅刚
联系电话:85394409
(八)市场监督管理处职能:
1.研究拟订本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市网格化监管工作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负责市局直接登记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各局开展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和网格化监管工作。
2.研究拟订本市有关市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市场交易规则;组织、指导和承担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参与对粮食、汽车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及特殊商品市场管理;负责对电子商务等网络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局对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和专项治理。
3.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实施对商品市场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工作;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对拍卖备案的监管工作;指导各局开展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按职能分工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实施对合同纠纷的调解;指导企业诚信协会工作。
4.研究和拟订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经纪人及经纪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5.指导和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6.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顾客财产(标准7.5.4)涉及市场监管业务方面的工作。
7.参与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8.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史国庆
联系电话:85394475
(九)商标监督管理处职能:
1. 研究拟定商标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商标管理工作。
2. 指导、协助本系统查处假冒商标、商标侵权和非法印制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商标专项检查行动。
3. 对全市注册和未注册的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变更工作。
4. 负责全市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督管理。
5. 负责对全市商标代理组织监督管理。
6. 负责调解商标纠纷;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商标维权打假网络。
7. 负责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负责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8.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袁蜀泉
联系电话:85394281
(十)广告监督管理处职能:
1.研究拟订本市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承担户外广告内容核审和固定印刷品广告登记;负责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承担本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年度资格检查。
3.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广告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市场;监测、监管市属重点新闻媒介广告发布。
4.对市属主要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对违法违规的广告进行调查,构成处罚的移交办案部门查处,制作监测报告书并召开监测通报会。
5. 指导市广告协会工作。
6.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武剑
联系电话:85394271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职能:
1.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拟订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消费维权”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流通(服务)领域、物流服务场所商品质量监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含专项整治)工作。
4.负责管理市局“12315”指挥中心,指导、监督、协调系统“12315”指挥分中心工作;处理重要、典型申诉、举报。
5.指导市消费者协会相关工作。
6.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产品实现的策划(标准7.1)、顾客财产(标准7.5.4)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方面的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谢奇才
联系电话:85394667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处)职能:
1.指导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定期考核,党员发展、党员教育
培训、党员监督及党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受理,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工作.
2. 组织、指导、协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承担上级党委对局机关党委的目标管理工作。
4.指导局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团委、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及机关统战工作。
5.负责拟订本系统的宣传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政务公开及新闻宣传工作;研究拟订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系统政务信息公开的督办、协调和公开内容的审查工作;负责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协调.
6.拟订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进行督促检查;审核系统干部职工年度业务培训方案;制定并落实年度教育经费使用计划;组织协调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治学习。
7.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资源管理
总则(标准6.2.1)、能力、意识和培训(标准6.2.2);服务实现顾客沟通(标准7.2.3.2)等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书记:周晓
宣教处处长:熊健
联系电话:85394338
(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职能:
1.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拟订系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学习等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及生病住院慰问和走访看望,协助办理住院、疗养、保健手续及经费报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等善后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调整工作。
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
4. 负责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来信来访,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5.指导、协调、检查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6.负责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7. 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李兵
联系电话:85394212
(十四)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市工商局监察室职能: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政纪教育工作。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或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决定,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5•2(以顾客关注为焦点)、6•4(工作环境)、7•2•3(顾客沟通)、8•1(总则)、8•2•1(顾客满意)、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3(不合格品控制)等工作。
7.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首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王祥新
联系电话:8539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