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消费者协会
职能:
1、按照《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章程》开展工作。
2、协助政府研究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规及措施并参与实施。
3、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4、开展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5、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依法披露假冒伪劣商品,参与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诚信单位”认定评比推荐活动。
6、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可以代表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7、拟订市消协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区(市)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长:高玉川
联系电话:8539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