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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8-07-24 10:24:04 来源: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成 工商 撤告 字〔 2018 〕 01101 号
四川良泽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由本局调查处理的 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证和冒充他人签名骗取登记 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的规定,撤销你(企业) 2017年3月15日变更登记中将蒋黎涛变更为你公司股东 的变更登记,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17年3月15日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中冒用蒋黎涛的身份证,冒充蒋黎涛签名骗取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审会研究决定:撤销你公司2017年3月15日变更登记中将王乔生变更为蒋黎涛成为你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张炯、王磊 联系电话: 028-85394693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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